人们是怎样逐步掌握声学规律的:灿烂的古代声学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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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律——三分损益法

有了乐器之后,人们就要考虑两个问题,一个是同时使用不同乐器演奏时发出的同一个音,频率应该是一样的,不然就会乱了套。有的乐器发的声音是固定的,如编钟、编磐、笛子等,在制造时就要考虑它们发出的同一个音应该是一致的。音可以调节的乐器,如小提琴等,在乐队演出之前乐队指挥一定要叫第一小提琴先发一个音,其他提琴跟着调,调好之后才能演奏。第二个方面,许多乐器从低音到高音不是连续的,而是频率有一个固定的间隔,这时就要考虑这些间隔应该是怎样设定,才使它们同时演奏时听起来协调,好听。

为了前一个目的,出现了调音用的音高标准器,中国有均钟木和律管。为了使高低音各音相协调人们定了高低不同音的名称,开始定为宫、商、角、微、羽等五音,现在人们对唱歌发音不准的人说是五音不全,就是指的这五个音。后来又定为黄钟、林钟、太簇、南吕、姑洗、应钟、袭宾、大吕、夷则、夹钟、无射、仲吕等十二个音。这些音和现代的do,re,mi,fa,so,la,si有相应的关系。但这些音如何定的?据历史记载当时用的方法叫三分损益法。在中国最早出现在《国语》、《周语》和《管子》等书中,在西方则由毕达哥拉斯提出,比我们要晚。

什么是三分损益法呢?就是把一根弦或笛的长度分为三份,另两根弦或笛的长度比原来的长度长或短三分之一。新的弦和笛奏出的音比原来的音低一个或高一个音,这三个音就协调。这个方法很简单、有效,在中国和外国沿用了许多年 ,一直到十二平均律出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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